芜湖中院公开宣判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案

芜湖中院公开宣判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案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留卿等六十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该团伙构成诈骗犯罪,维持对主犯谢留卿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一千五百万元罚金的判决,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无罪。该犯罪集团自2012年起逐步形成严密组织体系,以谢留卿为核心,通过虚构艺术品收藏价值、伪造鉴定证书等手段,针对中老年群体实施系统性诈骗。其犯罪模式具有明确分工:前端业务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客户信息,以“限量升值”“国家认证”等话术进行推销;中台部门伪造各类收藏证书、拍卖记录;后勤团队则通过包装劣质工艺品冒充珍品,形成完整诈骗链条。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利用受害者对文化艺术品的收藏热情与信息不对称性,将成本仅数百元的普通工艺品虚标至数万元高价,并通过组织虚假拍卖会、雇托演戏等方式强化欺骗效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群遍布全国二十余省市,造成大量群众财产损失,严重扰乱收藏品市场秩序。在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参与程度、违法所得、退赃退赔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对积极退赔、作用较小的从犯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该案历经两次审理,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阶段新增涉案事实三十余起,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条。判决不仅对主犯予以严惩,同时区分了集团内部不同层级的责任边界,对仅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核心决策的基层员工依法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此案的依法处理,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跨区域诈骗犯罪的决心,也为收藏品投资领域敲响警钟,提示公众需通过正规渠道参与艺术品收藏,警惕“高额回报”等诈骗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