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湛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在湛江地区,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有具体的政策指引。按照规定,若业主在完成收房手续后,所购房屋连续超过六个月处于空置状态,或是虽已入住但实际并未使用,业主应主动向物业管理方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完成备案程序之后,该房屋的物业费将按照公共服务费基准的百分之七十收取。 这一规定既考虑了物业企业的基本运营需求,也体恤了业主因房屋空置而产生的实际使用情况差异。物业服务的相当一部分属于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例如小区安保、电梯运行、公共照明、绿化养护等,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这部分服务依然持续供给。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承担相应的基本费用。同时,由于空置房屋对部分针对性服务的使用频率显著降低,例如垃圾清运、日常维护等,按一定比例减免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该政策的实施,一方面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转与服务质量,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小区整体管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空置房业主的经济负担,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合理平衡。业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以明确自身责任并享受相应的费用优惠。物业管理企业也需依法依规执行收费,确保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这一地方性规定,为处理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维护和谐的社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