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解决住宅小区内业主自治组织组建比例偏低、组建过程存在障碍的现实困境,相关制度明确设立了业主大会成立的“双启动”机制。具体而言,当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超过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的业主,或者持有全体业主总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共同联名,即可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收到此项书面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须在三十日内,依法组织成立相应的筹备工作组。此外,该规定也赋予基层政府一定的主动性,即便未收到业主联名申请,在认为条件成熟或必要时,亦可依职权主动发起并组建该筹备组。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降低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利的门槛,通过明确申请主体资格与政府回应时限,为业主自治组织的规范建立提供清晰的程序指引。它既保障了业主的法定权利能够通过便捷的途径得以启动,也强调了基层政府在此过程中负有组织、指导与推动的法定责任。双启动模式的引入,实质上是构建了一种由业主自发申请与政府主动发起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有助于克服因业主分散、意识不足或组织困难导致的自治僵局,从而更有效地推动物业管理区域的民主管理和社区和谐。